​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10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补贴发放
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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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 》(渝民发〔 2010 184 号) 、《 关于 切实 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 补充 通知 (渝民发〔 2022 202 号) 和市民政局、市财政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文件 精神, 经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乡镇审核、我局审批,我县2023 10 月在册孤儿(含艾滋儿童)1 11 人,在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 5 人,按照渝民〔2022187号文件精神,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1405//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1405//月, 20 23 10 月我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合计 331144 元(详见附件), 各乡镇(街道) 及时足额发放, 对存在虚报冒领 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 依法追究 相关 责任 同时 请严格规范日常工作程序,每月及时报送新增和停发材料 确保 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特此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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