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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奖励补贴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彭水县大垭乡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2 |
关于下达2023年度“就业帮扶车间” 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 政 局
关于下达 20 23 年度 “ 就业帮扶车间 ”
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彭水自治县信息化扶贫服务中心 :
现将 20 23 年度 “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
本次下达 20 23 年度 “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2 个,包括 2022 年已认定的妙颜农业有限公司剩余 50% 建设补助资金 15 万元, 2023 年拟计划新增 1 个,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期) 15 万元,共计计划资金 30 万。
二、资金用途
资金用于认定为 “彭水自治县就业帮扶车间”之后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三、绩效目标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彭水乡振发〔 2022 〕 34 号)要求转化村集体资产,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四、相关要求
资金的使用须符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挪作他用。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 2022 〕 21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彭水乡振发〔 2022 〕 34 号)要求,及时发放给补助对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 22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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