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社会救助
[ 索引号 ] | 11500243009150283Y/2023-00023 | [ 发文字号 ] | 彭水民发〔2023〕140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彭水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9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9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11月部分特困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民〔 2021 〕 119 号)精神,我局从 2023 年 10 月开始对全县的特困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严格按照特困人员调查审批程序和条件,认真审核相关材料,陈立权等 17 人(详见附件 3 )因死亡或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予以停发;陈立权等 15 人(详见附件 5 )的因死亡停发特困人员供养,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 12 个月基本生活标准发放丧葬费用。李守泽等 8 人的新增材料(详见附件 2 ),手续完备、真实有效、程序合法,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拟将 李守泽等 8 人从 2023 年 11 月开始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特困人员按照 955 元/人 · 月)发放供养金,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特此通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