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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3MB1510280L/2023-00009 | [ 发文字号 ] | 彭水医保发〔2022〕5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彭水县医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2 |
关于下达2023年稳定脱贫户参加居民医保资助项目计划的通知
彭水医保发〔 2022 〕 50 号
关于下达2023年稳定脱贫户参加居民医保资助项目
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6号)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稳定脱贫户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资助政策,现将2023年稳定脱贫户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资助项目及资金计划(共计450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对照彭府办发〔2022〕160号文件的资助政策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按每人50元的资助标准,专项资助稳定脱贫户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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