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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3MB1675106E/2023-000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彭水县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3-10-27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评审情况的公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评审情况的公示
为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主体,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2023〕102号),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彭水农发〔2023〕140号)文件要求。
经业主自主申报、乡镇(街道)初审,由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林业局、县畜牧发展中心等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工作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召开项目专题评审会议,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评比”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5个农民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项目,涉及财政资金76.707万元,符合申报条件,通过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情况公示如下,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反映。
附表: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评审情况汇总表
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驻县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78856705;
县农业农村委: 78842269,78848783。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 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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