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43MB1686286B/2023-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彭水县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30 | [ 发布日期 ] | 2023-01-30 |
彭水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收集办理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 各有关考生 :
现 将 全县 卫生专业技术 初中 级资格证书收集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办理 对象
( 一) 20 22 年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 级)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其 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 二)2022年以前参加由 国家统一组织的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 级)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其 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 , 未办理 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证书 的人员 。
二、办理时间
20 23 年 2 月 1 日 至 20 23 年 2 月 10 日( 上午 9:00 -12: 0 0,下午 14:00- 17:30, 周末及 节假日除外)
三 、 办理地点
县卫生健康委 组织人事科 311 室( 彭水 自治 县绍庆街道滨江 社区 48号 )
四、 申请材料
(一)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 3 份;
(二) 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携带 身份证原件由县卫生健康委审核);
(三) 2016年及以前的考生,提交本人 2 寸照片 1 张, 1 寸照片 3 张 ; 2017年及以后的考生,提交本人 1 寸照片 3 张,照片为近期同底免冠 白底彩色 登记照。
五、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 ,请各单位、各合格人员高度重视,因单位 及 个人原因未能办理 的 , 后果自行负责。
(二)加强宣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 17 〕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 18 〕28号)规定, “ 在考试结束满 5 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 , “ 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 5 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 ” ,各地将会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请各 单位 要做好宣传工作 ,尽到 告知义务,及时督促 本单位合格人员 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证书的办理, 同时 请 有关考生 相互转告。
(三)按时办理。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办理过程中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
联系电话: 023-78449546。
附件 : 1.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填表说明
彭水 苗族土家族自治 县卫生健康 委员会
20 2 3 年 1 月 30 日
附件下载: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